(1)为确保食品安全,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。
(2)留样容器必须专用,洗刷干净经消毒后方可使用。
(3)留样专用冰箱必须洁净,定期保洁消毒,留样食品摆放整齐,餐次分开。
(4)每餐留样的食品,按规定不得少于100克。
(5)留样食品取样后,应立即存放在经清洗消毒后的专用留样盒内,以免被污染。
(6)留样食品冷却后,在其外部贴上标签,标明留样日期、时间、品名、餐次、留样人。
(7)留样食品须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,进餐后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;如有异常,应立即封存,送食品卫生部门检验。
(8)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冰箱,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物品或食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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